
以下材料清单基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 基础类/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的通用及专项要求,适用于:
IDC(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)
CDN(内容分发网络业务)
ISP(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)
VPN(国内虚拟专用网业务:B14 类)
多方通信业务 / 多方通话业务(A20 类)
不同业务类型材料略有差异,以下为 通用材料 + 各专项材料清单对照表。
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需包含相应经营范围)
公司章程
股东及出资结构说明(穿透到最终股东)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
企业简介(含人员规模、业务概况)
公司近一年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
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
(深圳工信局要求较严格,需按模板提供)
信息安全保护制度
网络与数据安全管理制度
用户信息保护制度
网络运行维护制度
日志留存制度(最少六个月)
应急预案(含应急工作小组)
技术人员岗位说明书
关键岗位人员简历
全体人员劳动合同
最近 3 个月社保记录(必须一致)
自有或租赁办公场地证明
固定办公电话
机房说明(若涉及 IDC 或 VPN 业务)
网络拓扑图(按申请业务不同而不同)
需包含:
业务类型介绍
技术方案
盈利模式
风险控制方案
安全可控性说明
IDC 属基础类,审核最严格。
在通用材料基础上需补充:
IDC 机房产权或租赁协议
机房满足国家级标准的证明(T3/T4 或等保二级以上)
机房设备清单(UPS、消防、空调、交换机、路由器)
电力保障说明(双路供电/柴油发电机等)
网络结构拓扑图(含 BGP、运营商线路)
出口带宽证明
机房运维人员资质与社保
IDC 服务流程方案(上架、部署、运维等)
需补充:
CDN 加速节点分布清单
加速节点服务器资源证明
CDN 调度系统说明
覆盖区域带宽资源说明
内容加速过程技术方案(缓存调度、安全控制)
故障切换机制说明
ISP 属基础类,要求较高。
需补充:
接入服务区域说明(地市范围)
网络架构拓扑图(与运营商互联结构)
与运营商签订的带宽接入协议
网络监测系统说明
客户接入流程说明
本地节点设备清单
注意:VPN 不能为公众提供国际通信。
补充材料包括:
VPN 服务架构拓扑图(接入点、核心节点)
VPN 网关、服务器设备清单
本地接入点说明
VPN 客户开户流程说明
用户身份审核流程
合法合规使用声明(保证不提供跨境 VPN)
适用于 IM、多方语音会议、在线通话平台等。
补充材料包括:
多方通信系统拓扑图(信令→媒体→会议服务器)
视频/语音调度系统服务器清单
会议系统服务质量保障说明(QOS)
通信加密与安全策略说明
通话数据存储与日志留存方案
用户接入 & 号码管理说明(若涉及号码资源)
| 材料类别 | IDC | CDN | ISP | VPN | 多方通信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通用材料 | ✔ | ✔ | ✔ | ✔ | ✔ |
| 机房证明 | ✔ | △(部分) | ✔ | △ | △ |
| 网络拓扑图 | ✔ | ✔ | ✔ | ✔ | ✔ |
| 节点/带宽证明 | ✔ | ✔ | ✔ | ✔ | ✔ |
| 调度系统说明 | — | ✔ | — | — | ✔ |
| 交易/服务流程 | ✔ | ✔ | ✔ | ✔ | ✔ |
| 安全制度 | ✔ | ✔ | ✔ | ✔ | ✔ |
| 业务技术方案 | ✔ | ✔ | ✔ | ✔ | ✔ |
经营范围未包含对应业务类型(必审)
社保人员不真实(关键岗位需连续社保)
拓扑图不符合法规要求
IDC 机房未达到标准、证明不全
VPN 提供跨境链路(直接驳回)
多方通信未提供完整日志与加密方案